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低价卖手机 实为诈骗
来源:北京晨报    时间:2016-02-01
  

  “要手机吗?”在地铁站台上等候地铁时,是否遇到过有人悄悄兜售手机?此时要当心了,很可能会遇到一个“调包骗局”。记者昨天从海淀法院获悉,多次以此伎俩诈骗他人的周某因犯诈骗罪,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。

  2500元买了个模型

  2014年12月5日,被害人郭某正在地铁站等车,此时周某接近他悄声问“要手机吗?”随后掏出了一部iPhone6手机。郭某感觉成色不错,就向对方询价,男子回答3500元。此时地铁来了,郭某上车,男子也跟了上来,并让郭某试试手机是不是好用。

  郭某试用时屏幕和操作一切正常,于是问周某手机是不是偷的,周某回答手机是他自己的,因为着急用钱,所以想卖掉。一番讨价还价之后,谨慎的郭某电话咨询苹果公司客服并告知了手机的IMEI号,在确认手机没有不良记录、可以正常使用后,双方约定以2500元的价格交易。

  因为身上没带够现金,郭某将手机还给周某,去地铁站内提款机提款并交易,男子把手机给了郭某。此时因为地铁刚好进站,郭某急于乘车,就没有查验手机,等到地铁开出之后,郭某才发现手中的手机是个模型,而周某早已无影无踪。

  求职不成学会诈骗

  周某被警方抓获后,承认这不是第一次作案。周某2013年8月来北京找工作,在应聘过程中,结识了一些用假手机骗人的人,学会了这种犯罪手法。

  2014年7月至2015年4月间,在1号线大望路站、东单站、4号线平安里站、10号线牡丹园站等多地,周某用真手机以极低的交易价格引诱被害人购买手机,当确定交易意向并收钱后,周某趁地铁将要进站时将已经调包的手机模型交给被害人,并以“现在别试手机、回家再试”“先取钱、交了钱手机给你”或要删除通讯录、将手机关机等方式阻止被害人查验手机,而后离开。

  通过以上手段,周某骗取刘某等5人钱款,单笔数额800元至1500元不等,诈骗总额7000元。后因多名事主报案,公安机关开展侦查工作锁定了周某,2015年6月30日,当周某出现在1号线古城站时,被民警擒获。

  被判诈骗罪罚金2000元

  公诉机关指控周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。庭审中,周某对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。庭审后,周某的家属代周某将诈骗所得7000元全部退赔。

 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,被告人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,数额较大,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。考虑到他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,认罪态度较好,且将涉案赃款全部退赔,最后,法院判处周某有期徒刑6个月,罚金人民币2000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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